【今日我当班】挽救未成年人,贡山“未检”干警在行动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未检”办案组在经过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具有从犯、坦白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为了进一步了解江某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家庭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原因等各方面情况,让案件办理更好兼顾法律和社会效果,我院“未检”办案组邀请县工委、县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实地走访江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家庭、邻居,开展社会调查,经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江某某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父亲离世,母亲改嫁,江某某和年迈的奶奶生活,而奶奶行动不便。面对这样的家庭条件,如果起诉江某某对他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基于他家里只有奶奶一人,于是“未检”办案人员对江某某的舅舅等亲属进行走访,了解是否愿意担任江某某监护人,经过走访交谈,最后他们愿意担任江某某的监护人,并表示今后一定会管教江某某。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社会调查结果,办案人员最终决定对江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当面向江某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也表示今后会认真汲取教训,好好做人,感谢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依据事实和证据只是一件简单的盗窃案,但对于江某某而言有着重要影响,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一直是我院“未检”人的追求,为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帮助、解决困难,挽救未成年人,贡山“未检”干警一直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