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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字号: |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 3  13 日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付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积极维护社会和谐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在维护稳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司法协作配合,充分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始终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努力为贡山脱贫攻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1件5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件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1件103人,经审查,提请公诉62件77人,依法对监察委移送的杨某某等涉嫌贪污贿赂案件决定逮捕 2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主动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1件12人。

坚持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注重办案效果。在办理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案件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办案的效果,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对一些个案,注重从案件事实、当事人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个层面综合分析,运用法律宽严相济有尺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例如:在办理易某某盗窃(山羊)一案中发现我县部分人民群众散养放养山羊,管理松散,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了避免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我院及时向有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政府加强对人民群众宣传教育,逐步改变畜牧养殖方式,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政府高度重视我院的检察建议,及时改进相关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惩教结合有新意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及特保护制度。年内,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8人,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考虑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的情况下,作附条件不起诉5联合贡山县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社会调查、回访帮教、考察等工作12次,形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报告8份,社会调查率达100%。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次,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受教育学生600人次,宣传效果明显。

注重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控并举有力度。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检察长接待日、检调对接等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刑事申诉、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件,均依法作出处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化解社会矛盾。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诉讼监督工作有新进展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突出监督主责,抓实监督主业。共纠正漏捕2人、漏诉2人;不批准逮捕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7人;立案监督2件;提请抗诉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法通知书5检察建议3。切实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违法违规1件;监外执行违法违规监督案件1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2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支持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力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

公益诉讼工作有新突破。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以“三大攻坚战”为重点,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推动贡山生态文明建设针对县域范围内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理、屠宰场、网络餐饮平台等存在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适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我院提起的诉讼请求。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了环境资源,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

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讲政治、讲规矩,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主动向县委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做好案件流程监控,督促办案人员依法依规、依照程序办理案件。对内部进行案件流程监控85件,其中流程监控正常的有48件,发送流程监控提示函32件,流程监控通知书5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计57件。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公信力,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观摩庭审活动2次,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信息82件,法律文书66件,重要案件信息5件。接待律师、人民团体辩护代理预约、查询、申请阅卷9人(次)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巩固拓展改革成果

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85%以上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科学划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减少办案审批层级,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入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亲自办理案件机制,捕、诉合一模式,提高司法效率。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大部制”改革要求,严格遵循“只减不增、整合资源、优化职能”的原则,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要求,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16个部门整合为5个部门。淡化了行政管理色彩,推进了内设机构扁平化、专业化建设。 

五、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夯实基础作为事关检察机关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提高检察干警思想认识。强化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和问题导向,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上党课制度和全院干部职工每周例会制度,强化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年内,85%以上的干警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院组织开展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了干警执法办案水平。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等方式,明确了党组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筑牢纪律规矩意识防线、增强担当精神。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巡察,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制定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认真进行了整改。

六、履行挂包帮扶职责,助推脱贫

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身心的投入到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工作当中,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助推脱贫摘帽步伐。院领导带头深入到扶贫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抽调精兵强将下沉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累计抽调100余人次,开展走访挂联户,入户调查、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活动。克服各种困难努力为挂联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位代表,2018年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在此,我代表贡山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领导班子和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相对滞后。二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充分,诉讼监督仍是短板三是人才匮乏、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信息化和科技应用水平仍然较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的工作思路

2019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贡山脱贫摘帽的决战之年。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贡山实际,2019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平安贡山和法治贡山建设,推进检察改革,推进业务建设,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委领导,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自觉地服务好“三大攻坚战”。强化大局意识,把讲政治、顾大局和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参与服务大局工作,突出办案重点,提升服务保障质效,突出打击涉农犯罪特别是扶贫领域的“蝇贪”犯罪,切实保障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把检察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错不纠的问题。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延伸监督范围,确保监督有成效。进一步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为贡山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活动,落实未成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推进对未成人的综合保护

四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管理规定,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五个过硬”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人才培养,强化岗位素能培训提高队伍实战能力,着力解决好“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强化专案专班专办,决不在检察环节上出现拖延。坚持快捕快诉,加大深挖彻查,“破伞打网”力度,扎实开展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将会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但我们不畏挑战,聚焦全县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在新的一年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制定了相关贯彻执行意见,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社会调查:即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就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家庭情况、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为司法机关选择最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和帮教方式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国家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经申请批准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4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内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5刑事执行监督: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工作职责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监督职责。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7公益诉讼制度: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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