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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听证化纠纷 依法履职促和谐
时间:2026-06-18  作者:武堂雁  新闻来源: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邻里小案关乎民生,能动司法彰显温度。6月18日上午,我院就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将矛盾化解、公开听证、法治教育融为一体,以“小案”精办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邻里纠纷致轻伤 一诉了之隐患深

去年7月,犯罪嫌疑人丰某某与同小区的褚某某因债务纠纷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丰某某拳打、脚踢褚某某胸腹部,致褚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一度激化。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系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丰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仅无助于修复破损的邻里关系,还可能埋下更深的社会治理隐患。

多元联调止纷争 法理情融合促和解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多次与丰某某、褚某某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主动联合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一方面,向丰某某严肃阐明故意伤害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促使其真正认罪悔罪;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褚某某诉求,疏导其不满情绪,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检察官从邻里乡情、法律后果、长远相处等多角度释法说理,逐步消弭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在多方见证下,丰某某真诚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公开听证纳民意 阳光司法定纷争

为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我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当事人到场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充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着重说明了矛盾化解过程和刑事和解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犯罪嫌疑人丰某某当场深刻忏悔:“一时冲动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经听证员闭门独立评议,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丰某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矛盾已实质化解,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司法温情,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宣告训诫明法纪 不刑不等于不罚

听证会上,参会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训诫教育,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要求其珍惜法律给予的宽宥机会,真正尊法守法。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向丰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说明不起诉理由。针对不起诉案件中仍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我院将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丰某某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确保“不刑”不等于“不罚”,织密责任追究网。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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