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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内设机构:
时间:2018-09-26  作者: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院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要求,现将《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7日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

  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执法理念。通过深入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惩治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促进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开展。通过专项活动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监督重点

  (一)民事非诉执行监督

  1.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

  2.人民法院对民事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超标的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3.通过对人民法院民事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关注仲裁、公证机关是否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增强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敏锐性,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

  (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1.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如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是否存在把不属于法定“裁执分离”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裁执分离”处理的情形。重点关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

  2.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是否存在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3.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否存在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情形。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应重点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及时强制执行。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海黎军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和梅、丰卫东组成,和梅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开展。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职责,有效推动专项活动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5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非诉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宣传力度,为专项活动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

  要围绕专项活动监督重点,摸清情况,确定本地开展专项活动监督范围,积极开展工作。要以办案为中心,树立精品意识,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0月)

  对本院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上级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上级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解决专项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全面掌握情况,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要深入掌握本地区非诉执行工作具体情况,找准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围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全面梳理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在出具非诉执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梳理行政非诉执行中行政机关的问题,确定本地区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三)强化对下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上下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汇报与对下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跟进提出检察建议后的采纳情况,督促法院或其他机关按时书面回复,对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要依法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长效机制。一是要积极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汇报和报告,主动争取工作配合和支持,充分利用人大、政法委对检法两院开展的案件评查活动,扩大案件来源;二是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采用工作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共同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联系,通报专项活动情况,及时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同县监察委、公安等建立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对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四是要加强内部工作配合,要加强同本院控告、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建立相关线索移送机制,广辟案源渠道。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促进专项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每3个月一次逐级上报本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办案数据、典型案例、主要做法、遇到的困难等),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成功案例、重大活动动态及有关工作问题可随时上报。

  (六)广泛宣传监督成效,扩大专项活动社会影响。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检察开放日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宣传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为开展专项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非诉执行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及社会影响力。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要制定好预案,统一宣传口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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