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注意必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 明确确定 归一方)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妻子的化妆品、男生的香烟名酒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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