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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贡山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个中心,强化检察环节维护稳定。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贡山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加大贡山多发、易发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增进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件34人,逮捕15件27人,不捕4件6人,未结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69件95人,办结63件73人,移送州院3件9人,起诉55件62人,不诉案件5件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针对贡山危险驾驶易发、多发的实际,抽调办案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打击,共办理此类案件26件,占办案总数的41.27%;履行强边固防检察工作职责,把打击跨境犯罪和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重点工作,加强与公安边境管理支队办案过程中的配合协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衔接。在公安边境管理支队设立检察官工作联络点,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办理了由州检察院指定的跨境违法犯罪案件1件5人,检察长切实担负处级干部边境疫情防控和河长制工作安排,定期巡查各防控点和河道,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力维护了贡山边境安全和坚决杜绝境外疫情翻越高黎贡山;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深化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生权利的打击整治,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25件25人,起诉25件25人,所办案件,法院均判实刑,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2件7人,批捕1件4人,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全面净化贡山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嫌疑人6人,刑事和解 3件4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主动融入贡山深化社会治理,履行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为贡山社会治理注入更多的检察元素。一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同比上升200%和200%,上年未结案件1件2人,同比上升100%和200%,共提起公诉1人,同比上升100%,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人,同比上升100%,未结案件2件2人,同比上升200%和200%。附条件不起诉1人,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办案检察官遍访未成年人家庭,加强与未成年人父母的沟通,联合关工委、心理机构等在我院“娜姆港”未检工作室,在温馨的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二是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体现检察开放日特色,将检察开放日搬到学校,结合校园环境,精心布置法律宣传展版,检察官与在校师生学习交流,现场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增进认识和了解。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1件67人,适用率为91.78%,在高检院要求的比例之上。在办案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强化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使被不起诉人得到从轻从宽处理,被害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刑事和解3件4人,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2.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前端平台作用,做到使所有到12309进行相关法律咨询的群众,得到工作人员认真接待答复,体现了检察机关窗口部门的文明素养。按照“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办理信访案件3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在开展“七五”普法常态化工作的同时,做实普法宣传工作。全院干警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普法宣传1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召开“检律协作”工作会议1次,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正常行使,倒逼“阳光下办案”的执法习惯和素养的养成。

3.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力度。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行政机关回复18件。为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辖区内部分超市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6份诉前检察建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部分村庄存在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的情形,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确保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传统村落保护方面共立办4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相关的多个部门及时开展联席会议,排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革命烈士陵园的墓体、碑文、园内环境未能得到保护和妥善管理的问题,我院向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了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活动和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进行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到扶贫联系点迪政当村开展法律宣传,到贡山县幸福新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活动,运用多渠道、多手段、多方位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营造了广泛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74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10万元,占总收入的94.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80万元,占总收入的5.78%。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33.98万元,同比下降4.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71万元,同比上升4.92%;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66.69万元,同比下降60.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2020年地方财政拨入转隶到监察委人员2017年以前地方财政保障部分职业年金以及扫黑除恶专项资金,导致其他收入较多,2021年其他收入为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及教育整顿经费,无其他经费,故2021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75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92万元,占总支出的71.59%;项目支出215.05万元,占总支出的28.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85.49万元,同比下降10.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0.81万元,同比下降15.68%;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5.32万元,同比增加7.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人员数量较2020年减少4人2020年支出地方财政拨入转隶到监察委人员2017年以前地方财政保障部分职业年金,导致2021年基本支出较2020年减少,二是2021年机房改造,项目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1.9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00.81万元,同比下降15.68%。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数量较2020年减少4人2020年支出地方财政拨入转隶到监察委人员2017年以前地方财政保障部分职业年金,导致2021年基本支出较2020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7.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8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5.05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5.32万元,同比增加7.6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机房改造,项目支出增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其他检察支出214.3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9.66%;普法宣传0.1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6%;教育整顿支出0.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2%。与上年对比减少48.53万元,同比下降6.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数量较2020年减少4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0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3%。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万元,完成预算的6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0万元,完成预算的6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14.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97万元,下降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41.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美丽公路建设完成后,对车辆进行修理的情况减少,同时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0万元,占98.36%;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1.08万元,同比增加19.4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院办公用房电费及丙中洛办案用房电费较2020年增多;二是2021年书籍征订及检察文档、报刊较2020年增多,办公费支出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2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5万元,固定资产1119.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5.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12平方米,账面原值60.3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3项,账面原值135.2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28.62 

9.45 

1119.17 

674.38 

85.38 

359.41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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