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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贡山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犯罪治理、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推进贡山治理能力。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好法律宣传工作。开展反养老诈骗、反电信诈骗、保护知识产权、反洗钱等专项宣传,进一步的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知晓率。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规定,突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保护,落实民法典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规定,突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保护。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水泽万物·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基层行”公益诉讼宣传月、“民法典进农村”、“法治进校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和“法治贡山”八五普法百日巡回宣传活动,将民事检察职能宣传走进农村学校、走进集市、走进村委会。在开展宣传活动中运用以案释法、检察职能宣传和民事法律咨询的方式,将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五是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六是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意见,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及学校、社区的协作配合,推进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

七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聚焦内部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注重实效,抓实全面从严治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检务管理部。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538,756.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6,169.31元,占总收入的93.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2,587.34元,占总收入的6.4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1,129,731.35增长15.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05,142.38增长14.40%;上级补助收入0.00事业收入0.00经营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增加124,588.97增长29.1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年底在职人员工资调资,2022年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2022年我院房屋大型修缮经费安排1,270,000.00元,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三是2022年其他收入中主要为2022年地方财政保障人员工资,2022年涉及离休人员及机关工人调资,故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517,571.35元。其中:基本支出5,249,794.37,占总支出的61.63%;项目支出3,267,776.98,占总支出的38.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7,859.66元,增长12.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9,378.69,下降3.13%;项目支出增加1,117,238.35增长51.95%;上缴上级支出0.00经营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7月我院一名法警调出并停发工资,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安排房屋修缮经费1,270,000.00元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9,794.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65,262.57元,占基本支出的90.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4,531.80元,占基本支出的9.2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6,918.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7,776.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具体开支情况:一是2022年办公用房大型修缮支出1,270,000.00元,二是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保障干警差旅费,三是统筹资金对我院听证室进行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6,169.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6%与上年相比增加1,005,142.38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年底在职人员工资调资,2022年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2022年我院房屋大型修缮经费安排1,270,000.00元进行修缮使用,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987,84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0%。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08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05,73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8,5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800元,支出决算为181,11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9,555.1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6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800.00元,支出决算为181,11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9,55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我院云OU6679进行了大修,但剩余两张执法执勤用车未进行大修,同时燃油费2022年使用足够,故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剩余,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有差距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7,101.48元,增长4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7,571.48元,增长3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530.00元,增长469.4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我院云OU6679进行了大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二是2022年接待数较2021年有增加,故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715.74元,比上年减少198,566.54元,下降29.1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院办公用房电费及丙中洛办案用房电费较2021减少二是2022年书籍征订及检察文档、报刊较2021减少,办公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1,306,513.25元,其中,流动资产43,113.94元,固定资产11,263,399.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99.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70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58,73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6,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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